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是茂名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位于广东省高州市潘州东路138号,占地面积550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学校是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首批全国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广东省首批中等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广东省首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有国家级“特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现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14名。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具体见《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2018年招聘合同制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刻苦、勤奋;
2.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3.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和岗位调配;
4.符合《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2018年招聘合同制人员职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应聘者于2018年7月27日前把《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word文档)、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复印件(a4纸)扫描、打包,发到:gznxrbk@163.com。联系电话:0668-6677589。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在本校内;时间待定。
2.面试内容:主要考核相关岗位需要的知识、能力。
五、考核、体检
1.考核、体检人选的确定
根据各职位考生的考试成绩,从成绩合格(60分)以上者中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2.体检
对确定为考核的人选,按照规定进行体检(体检费自付)。
考核、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体检不合格或经公示有异议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试用、聘用手续。
七、人事关系及待遇
1.学校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初次聘用期三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如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合同。
2.合同制人员的报酬实行基础工资加校龄工资、加奖励工资、加通讯费补贴、加住房公积金的办法计发。
3.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承担应支付的相应费用。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负责解释。
广东省高州农业学校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