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寿县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对象和名额
计划选调公务员5名,选调对象为全县县、乡机关在职公务员。
报考人数与选调名额应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领导组研究批准后可降低比例开考。
三、选调条件
1. 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身体健康。
2.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第一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
4.年龄男 50周岁以下,为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 45周岁以下,为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录用满2年,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6.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协调沟通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2.服务期限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不得报名;
3.与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在职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0日至27日。
2、报名地点: 县委巡察办(县行政中心726室)。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报名表(见附件,可通过寿县人民政府网下载);④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选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选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2018年8月1日到县委巡察办领取《准考证》。
五、选调办法
选调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体检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主要内容为党的建设、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公文写作等。
笔试满分12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三)考察
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6:4合成总成绩,以得分高低排序(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笔试主观题得分高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县委巡察办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选调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应试者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敬业精神、实际工作能力及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四)体检
县纪委常委会根据选调名额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由县纪委统一组织。对体检不合格者,根据考察情况依次递补,可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录用
考察、体检合格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正式选调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入编调动手续。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递补一次。
七、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委巡察办组织实施。
信息查询。本次公开选调有关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寿县人民政府网”查询、查阅。
监督电话:县监察委4022359,县委组织部:4412380,县人社局4022389。
咨询电话:4022237。
中共寿县纪委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