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梅州兴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2018-07-21来源:易贤网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8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2018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2年8月7日至2000年8月7日期间出生)。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卫生类个别专业技术岗位确有需要,且具有初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即1977年8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内(即1972年8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内(即1967年8月7日以后出生)。其他个别急需紧缺岗位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即1977年8月7日以后出生)。放宽年龄岗位详见招聘岗位信息(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四)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聘用人员及违约人员;

(五)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大一寸照片;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含社保清单)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交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审核(详细报名地址见附件3)。2018年8月17日上午9:00—11:30到原报名地领取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3日、8月6日、8月7日共三天,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考试总成绩

参加“笔试+面试”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若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参加“直接面试”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若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在总成绩公布时划定。

四、体检

根据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 382号)文件规定由招聘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应聘教师岗位的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其他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由招聘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调档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七、相关事宜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或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取得聘用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二年内不得参加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3263761。

(三)本公告由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附件1中各招聘单位的岗位职责简介、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等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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