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新疆内地民族班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一次)
2018-07-19来源:易贤网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内地民族班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内地民族班学生工作的精神,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139号令)的要求,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新疆内地民族班专职辅导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职位数共计12人(详见《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新疆内地民族班专职辅导员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政治意识强,综合素质较高,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4.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等;

6.身体健康;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8.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二)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

说明:“2018年毕业生”指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年版)(见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招聘职位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职位表为准。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以2018年7月19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2年7月19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4.通过考试的拟聘用社会人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报考者于2018年8月2日8:00至6日17:00之间,将填好的《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新疆内地民族班专职辅导员电子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zjyjzzrsc@163.com。发送材料时,须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报考单位和职位+姓名+民族+毕业院校”。逾期不接受报名。

每位报考者只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现场资格复审。

1.报考者于2018年8月10日9:00至17:00到广州市的指定地点(具体地点电邮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登陆本人电邮)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新疆内地民族班专职辅导员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见附件4)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复审的依据。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笔试资格。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复审者领取准考证。

2.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一次公开招聘新疆内地民族班专职辅导员电子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3.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对于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笔试

时间:2018年8月11日9:30-11:30(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地点:详见准考证。

内容:考察应聘人员的维吾尔族语、汉语语言能力,民族宗教政策掌握情况及辅导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在分数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预计在2018年8月15日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

2.面试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招聘职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等,形式包括面谈、实操等。各职位的具体面试形式由聘用单位另行提前通知。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面试成绩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

4.按笔试、面试所占比例计算总成绩,总分为100分。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聘用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的职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则必须服从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 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四)关于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请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五)关于各招聘职位的相关笔面试问题,请直接拨打附件1中聘用单位的电话进行咨询。广州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20-22083784。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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