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2018年6月27日发布的《2018年长丰县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调整条款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公告中要求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为(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仅限专业技术岗位)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二寸免冠警官证照片4张;(2)所在单位出具报考人员无违法违纪、近三年来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工作岗位及年限、同意报考意见的证明材料;(3)《长丰县面向全国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4)本人《公务员登记表》、《任职定级审批表》(或任职定级文件)、《吸收人民警察审批表》、《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公务员主管部门印章),现调整为报名时必须提交(1)和(3)项材料,(2)和(4)项材料在体检日提交。未能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依次递补。
二、报名截止时间调整为2018年7月20日17时30分。
三、原选调公告中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 丰 县 公 安 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