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宁德市公务员录用考察通知
2018-07-13来源:易贤网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2018年度考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经过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现已进入录用考察阶段。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局文〔2018〕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察内容和方式

考察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职位相匹配情况以及学习和工作表现。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一要加强实地考察。考察组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开展考察。同时,可采取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作进一步了解,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

1.属于应届毕业生的,应到其所在学校进行考察了解。

2.对已毕业现仍无工作的考生,要通过考生所在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和其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单位了解情况;

3.对已就业的,可到其所工作的单位考察了解情况或由其工作的单位出具有关现实表现情况的函件;

4.对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察,必须深入到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人员服务单位,全面充分地考察其表现情况。

5.对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考察时,将《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所填载的情况作为考察其服役期间德才表现的重要依据。

6.对留学回国人员的考察,可通过函调或者委托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

二要重视档案审查。档案中出现涂改或涉嫌弄虚作假的,暂缓办理录用,待查清事实并作出结论后再予以相应处理。调阅档案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三龄一历”等信息要尤其注意。档案未调到位的,不得办理录用报批。

三要注重会审把关。不得将存在不得报考情形和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录用人选。请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认真审核考察对象是否存在不得报考情形。

同时,根据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考察前,各地各单位要登陆最高人民法院,找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与查询”窗口,输入考察对象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查看考察对象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二、考察人员及时间安排

考察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一般由用人单位人事干部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时间一般集中安排在7月份进行,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工作最迟不得超过9月。

考察结束后,应形成考察材料,经集体研究后,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于9月底前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送材料主要包括:

⑴关于申报2018年度考录公务员录用审批的请示或函;

⑵《录用审批表》;

⑶《档案审查记录单》;

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及招考条件要求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审核公章;

⑸无犯罪记录证明;

⑹《录用公务员(含参公)有关情况审核表》;

⑺《福建省公务员录用汇总备案表》及电子表格;

⑻《宁德市2018年度考录公务员拟录用人员资格条件一览表》及电子表格;

⑼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表格可登录宁德市人社局网站“相关下载-考试录用职位科”栏目下载。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招录机关的考察工作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要严格选派符合条件的考察工作人员,认真制定考察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严把录用考察关,确保考察质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录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6〕208号)执行。

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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