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滨海新区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滨海新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以及《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34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党办发〔2017〕34号)精神,结合滨海新区教育实际,拟为区教育委员会所属部分高级中学、教育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20名高层次教育人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20名。招聘岗位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高层次教育人才。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获得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中小学特级教师、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重点学校的校级干部、市(地级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具备本条件之一即可);
(4)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6)从事岗位要求的学科教学或教研工作;
(7)男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男1972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女1977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
(8)在学术、教学、管理等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近5年内主持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科研课题,其教育科研成果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
(9)热爱滨海新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富有团队精神,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
(10)身体健康;
(11)外省市人员须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现为滨海新区教育系统在编在职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区教育委员会成立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委员会人事处。
(一)发布信息
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或特快专递方式进行。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8:30开始至7月27日16:30结束(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特快专递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六、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一)根据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解决引进人才的户籍和人事关系等问题,并按规定解决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进津落户问题。
(二)引进人才的配偶为教育(体育)系统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工作原则上由区教体委在教育(体育)系统内安置;引进人才的配偶为非教育(体育)系统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工作原则上由区人力社保局统筹解决。
(三)引进人才的子女在入学方面享受本区居民同等政策。
(四)给予引进人才每人30万元学术活动经费资助,用于参加学术活动等。
(五)优先参加滨海新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
(六)按照下列标准发放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获得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重点中学的校级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中小学特级教师,发放安家补贴60万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放安家补贴50万元;市(地级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其它具有专业特长并有突出业绩的特殊人才,发放安家补贴40万元。
(七)根据承担科研课题的层次给予5万元至20万元标准的科研经费资助。
若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拟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七、管理与考核
(一)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和完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不满五年调离用人单位的,将安家补贴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还区财政局。
(二)用人单位在每年7月初将引进人才工作表现等相关情况书面报区教体委备案。
八、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由滨海新区教育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守保密纪律,试题的保管等须按有关保密规定管理,并由专人负责,不得向外透露考官的组成。
在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区教委 022-66896327 022-6526311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区人力社保局 022-65306732
区教委监察处 022-66897226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委员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