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法检系统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8-07-07来源:昭通检察

昭通市法检系统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做好全省法检系统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今年我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8年7月12日(周四)。

面试地点:中共昭通市委党校(昭通市西部永丰镇绿荫村,可乘坐12路车直达)。

请各位考生7月11日下午2:30-4:00带上身份证到中共昭通市委党校面试考点候考室(党校教学楼202教室)领取《考生分组表》和熟悉考场。

二、面试方式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采用情景模拟方式(模拟法庭控辩)。每轮面试安排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抽签决定的场次以及控、辩角色进行面试。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

面试前,每个考生在备考室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考生不得将资料带入备考室,在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每轮面试时间为25分钟以内,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辩论时间为10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二)其他岗位

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轮面试时间为25分钟。

三、面试评分、成绩计算及排名

(一)评分与计分

每轮面试结束后,由各面试考官按照每个测评要素独立进行评分,评分后交计分员统分。

计分员将7位考官给每位考生的评分,按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乘以权重,最后将所有测评要素得分相加,得出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由场外工作人员提供考生姓名和编号,计分员按序号核对考生姓名和面试得分,按规定计算出每个考生的面试成绩。

(二)宣布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上午面试结束,下午面试开始前,由主考官向上一轮考生宣布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由面试组织单位进行公示。

(三)成绩计算及排名

1.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无论笔试成绩如何,均视其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的体检和考察环节。

2.综合成绩

按照公告要求,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合成办法如下:

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的岗位百分制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法律专业知识成绩+笔试加分)×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满分分值+法律专业知识成绩满分分值)

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计算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首先按面试成绩排名,如果面试成绩相等,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四、体检、考察及录用

体检、考察及录用严格按照《云南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关于做好全省法检系统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2150776、0870-2835720

联系人:吴月寒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2160190

联系人:邹敏

附件:1、《昭通市法检系统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须知》。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8年7月5日

昭通市法检系统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面试考生须知

1.候考时间:考生持资身份证、有合格字样并盖有印章的笔试准考证、承诺书,在7月12日上午7:30前到候考室(地点:中共昭通市委党校教学楼202教室报到(昭通市西部永丰镇绿荫村,可乘坐12路车直达),按分组的情况对号入座。考生面试当天必须按规定报到时间报到,若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视为违纪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2.考场安排:在候考室监督员监督下,由各组考生推荐1人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抽签确定考场序号,各岗位推荐1人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抽签确定岗位顺序,按岗位先后由各岗位考生抽签确定自己的面试序号。司法岗位的考生面试时所担任的角色由考生自己抽签确定。

3.面试考题及面试顺序:在候考室监督员监督下,由面试考生推选出1人抽签确定面试考题。

4.申请回避:考生由引导传唤员按抽签顺序引导进入面试考场。进入考场后如果发现在场考官有需要回避的,向主考官或考场监督员提出回避申请。申请对象是考官的,由主考官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对象是主考官的,由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回避。

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考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5.面试语言:考官、考生原则上讲普通话。面试过程中,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作记录,没有听清提问的,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考官在征得考生同意的基础上可以使用方言。

6.计分规则:面试结束后,由各考官按照每个测评要素独立评分,按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乘以权重,最后将所有测评要素得分相加,得出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分数计算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2位。该考场当场次(分上午场次和下午场次)面试结束后,由场外工作人员提供考生姓名和编号,计分员按序号核对考生姓名,按规定计算出每个考生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7.面试纪律要求:

⑴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对不按时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⑵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带有特别标识的服装。

⑶不得在候考室、考后休息室大声喧哗,工作人员宣布离场时,方能离开,不得在附近逗留。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⑷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透露自己、父母及其他家属姓名、单位等暗示性信息,对违反纪律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⑸面试时考生不能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和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面试结束时不准带走考场上的任何资料。

⑹考生不准在面试考场内吸烟。

8.其他:

⑴保持通讯畅通。考生在整个考录过程中应始终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法院考生应立即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告,检察院考生应立即向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报告。

⑵7月13日上午8:00面试合格考生在昭通市中医院(团结路)大门集合进行体检。请各位考生注意体检前两天清淡饮食、不饮酒、不吃产气多的食物,体检当天清晨不进食、不喝水,尽量保留小便,以便进行相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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