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递补进入体检人员的体检工作定于2018年7月10日(星期二)上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报到
请进入体检名单的考生(详见附表),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于2018年7月9日(星期一)下午4∶00~5∶30到宁德市人社局考试录用职位科(地址:蕉城南路48路,宁德市人力资源市场2楼)报到。
二、体检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费,于2018年7月10日(星期二)上午7∶20到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第一会议室集中,乘车集体前往医院体检。
三、体检标准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还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对视力的具体要求,见福建省考录网www.fjkl.gov.cn招考职位表备注栏中的具体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其他
1.参加体检考生未按时报到或未准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2.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体检前可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延期体检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体检前,在职报考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已提交过的除外)。其中,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交《关于同意在职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福建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证明》。
4.请考生近期保持手机、电话畅通,以便联系,随意更改通讯号码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5.联系方式:宁德市人社局考试录用职位科,0593-2870935。
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