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重点工程建设,县委县政府决定组建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为县住建局下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根据县松编纪[2018]1号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专业技术人员10名。
二、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的原则。
三、选调对象
宿松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本科专业范围为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土木类、建筑类;专科专业范围为建设工程管理类、建筑设计类、城乡规划与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市政工程类、房地产类;选调的“专业”参照教育部颁布的相关专业目录;
(三)年龄为48周岁以下(1970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四)近三年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新录用人员当年度考核另有规定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
(二)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三)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四)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
(五)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五、选调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正式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将在宿松县政府网、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发布;此后有关选调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名条件人采取自愿申请并经组织推荐。县住建局现场审定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2天,逾期不再受理。
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11日
上午8:00-11:30,下午2:30-17:30。
报名地点:县东北新城将军山路住建大楼12楼办公室。
联系人:刘建军,电话:13966904898。
有关要求
报名者可登陆宿松县政府网、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下载并填写《宿松县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携带打印的《报名表》到县住建局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相关任职经历材料);准备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照片需本人粘贴);报考人员报名需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上述网站公布。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4)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天,2018年7月16日-7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17:30。
准考证领取地址:县东北新城将军山路住建大楼12楼。
(三)笔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试卷分数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内容:(1)《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内在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上公布。
6.体检考察人选确定
根据选调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按下列因素排序:a、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的优先;b、学历高的优先;c、年龄大且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先。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住建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到宿松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考察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参与。由县住建局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等,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勤勉敬业进行全面考察。考察过程中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
(六)选调人员公示和调动
根据选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选调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宿松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间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查无实据者,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人员入编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县住建局联合组织实施,县监察委全程监督。对选调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的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选调资格;对在选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将依据相关纪律和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住建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6-7821276 县住建局
0556-7849317 县人社局事业股
监督电话:0556-5652903 县纪检组(驻)
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