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25来源: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621。

第四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西路6号,邮政编码:6503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施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第十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要求以及上级主管机关和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全面领导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科学研究、合理制订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3.听取年度招生工作情况,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研究招生政策和工作策略,对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提出指导性建议、意见,并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省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2.对接教育厅职成教处、规划处、宣传处和招考院等厅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地(区、市)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和政策。

5.组织实施全日制高职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收集、统计招生信息,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

7.做好新生数据的统计分析与新生资格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完善的招生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做好招生工作全程、全方位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三条 面向云南省招收高职(专科)学生20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我院将招生计划的2%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落实“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实考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招录: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我院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

1.女生身高:162-4375px,男生身高:172-4625px。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气质好;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3.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视力:女生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5;男生裸眼视力达到C字表0.7以上即可;无斜视、无色盲、色弱。

第十九条 我院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报考要求:限招男生,理工类,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条 我院航海技术专业报考条件:男生身高165CM及以上;五官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丙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正常;双眼裸眼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其它项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按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监督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批准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00—8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热线:0871-6867-2604、68672620、68662080,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871-6871-0080,招生传真:0871-6867-4308,网址:http//www.ynvct.com: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昆明市安宁市宁湖西路8号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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