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农村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区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方式及原则
本次招聘采用统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教师160名,其中农村小学教师130人(语文35人、数学35人、英语30人、音乐10人、体育10人、美术10人),初中教师30人(语文6人、数学6人、英语6人、物理6人、化学6人)。
三、招聘条件
符合《清苑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附后)所需条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保定市户籍或生源地(含定州市、雄安新区);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应聘中学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岗位原则上要与所学专业一致;应聘小学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清苑区公办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顶岗教师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初始学历为全日制高中、职中或中专);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6月1日后出生),211院校毕业生及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取得教师资格(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有效的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且2019年2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
(六)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不具备应聘条件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为中小学教师或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若某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不足3:1时,则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并调整到其他岗位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1、报名网址
报名网址为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
2、时间安排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6月25 日9:00至6月29日17:00;
(2)网上缴费截止时间:6月30日12:00;
(3)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 7月4日9:00至7月6日17:00;
(4)笔试时间:7月7日;
(5)笔试成绩及进入复审人员名单查询时间:2017年7月9日左右;
(6)复审时间:7月11日至1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7)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7月18日9:00至7月20日17:00;
(8)面试时间:7月21日;
(9)总成绩查询时间:7月23日左右。
3、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详细、全面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然后按照“网上考生报名流程”分步骤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应聘人员必须阅读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无论什么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可修改)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请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报名网页上《提示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并严格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之后进入缴费程序,网页提示状态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请考生缴费后再次登录系统查询报名信息,确认缴费成功,以免影响考试等;
(6)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且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考生可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交费: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12时。
(7)特殊情况报名考务费可减免,减免对象及办法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2018年7月 7日笔试结束后12时30分前到考点办公室审核并办理减免退费手续。减免需提供的证明或资料分别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减免条件者,请按上述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应证明、资料等及时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8)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面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 7月7日9:00―11:00,共120分钟,考试地点、场次、具体要求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中小学课程理论、教学基本规律、教学方法、学生学习心理、儿童与青少年身心发展、德育、班主任工作、教师心理等相关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通过答题卡形式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并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试卷由专家组拟定或从国家、省级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题库调用。
(三)资格复审。
1、分别按照招聘岗位(学科)计划1:2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程序。
2、资格复审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进行。
3、进入复审的考生于2018年7月11日至1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到清苑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8年毕业生毕业证书未下发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就业协议书等证明;清苑区公办学校任教的顶岗教师非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所在顶岗学校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校长签字的证明材料及全日制中专、职中或高中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不能体现保定市、定州市、雄安新区原籍的须提供乡、村两级证明;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有效的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
4、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报名时毕业证未下发的人员于2018年8月10日将毕业证交清苑区教育局。未按时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于2019年2月1日前将教师资格证交清苑区教育局。未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5、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不合格或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且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顺序递补。
6、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8年7月20日9:00至17:00登录“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7月21日,面试地点、注意事项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法:面试采取说课的方法,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举止仪表、课堂组织、课标把握等方面进行测试。面试时间每人7分钟(考生准备6分钟)。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并取消后续资格。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3、说课内容在面试当天从应聘该岗位涉及专业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
4、面试记分采用体操打分法,面试过程全程监控录像,并实行入闱管理,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5、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即时公布面试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1、依照总成绩,分岗位按照招聘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毕业学校层次高者、相同学历毕业时间早者。
2、2018年7月23日左右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
3、体检由区招聘办指定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由考生在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办研究同意后复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按要求参加复检者,视为放弃复检权利。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并按应聘该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递补的优先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六)考察考核。
区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递补的优先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七)公示
考察考核结束后,拟聘人员名单在清苑区人社局、清苑区教育局办公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或本人自动放弃所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
(九)聘用与安置。
1、公示期满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由拟聘人员依次选岗到校,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纳入全区正式教师编制,工资自聘用之日起由区财政统一发放,一年内执行见习期工资。
2、招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注销编制。新聘人员工资、保险等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此次招聘的教师除特殊岗位外一律安排在农村缺编乡镇,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调离农村乡镇。
4、参加招聘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履行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咨询监督电话
清苑区人社局:7950192
清苑区教育局:8118799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