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文件精神及年度空编补员计划,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州择优考调干部到州纪委监委机关及下设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考调干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考调。
二、考调名额及职位
(一)计划考调公务员8名;事业人员2名。
(二)考调职位:详见附件一《2018年黔西南州纪委监委考调干部职位一览表》,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2个及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报考者的考调资格。
三、考调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范围
1.全州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报名均以个人自愿方式进行。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参加本次考调。
(二)报考条件
1.中共党员;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作风实,能吃苦,敢担当;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公务员须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6.自201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符合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考调事业岗位的,须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4.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5.录用为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不满3年的;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7.不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0.事业人员涉及改革规定不能报考的;
11.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参加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6月16日至6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州纪委组织部(兴义市遵义路24号),联系电话:0859-3220358。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证明、近三年考核情况,相关经历证明,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红底5张,报名信息表。
(四)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调动、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准考证发放
领取时间:2018年6月22日下午14︰30至18︰00
笔试、面试时间:2018年6月23日,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州纪委组织部领取。过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不得补领。
五、考试形式、内容和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考生既要参加笔试,也要参加面试,笔试面试结束后方计算总成绩)的方式进行。经报名及初审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人数达到3︰1比例开考。如达不到比例,报州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比例过低的,将减少或取消相应考调职位。
(二)笔试面试
1.笔试面试由州纪委监委考调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面试总分100分。
2.笔试内容:十九大报告、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赵乐际同志近期讲话主要精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
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和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
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十面试总成绩×60%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考察组按干部考察工作相关程序进行。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调职位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州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为拟调动人员;若考察不合格,是否递补其他考察对象,是否减少或取消该对应职位考调计划,由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考察组要严格考察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七、体检
(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将进入下一环节;若体检不合格,是否进行递补,是否减少或取消该对应职位考调计划,由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试用、公示和调动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调对象,进行3个月试用,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要求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纪律监督
本次考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任职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次考调方案解释权在州纪委监委。
十一、未尽事宜由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220358(黔西南州纪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859-3226985(黔西南州纪委干部监督室)
举报电话:12388
中共黔西南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