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琼府办〔2015〕235号)文件精神,海南省2018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学前教育农村特设岗位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8年,我省海口、三亚、儋州、东方、定安、屯昌、临高、陵水、白沙、琼中等10个市县计划公开招聘学前教育农村特设岗位教师100名。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教育;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要求;
(五)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参加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并在2018年8月底前可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六)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我省在编的教师不得报考(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25日)。
四、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考岗位、招考名额、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海南省2018年学前教育农村特设岗位教师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需要咨询《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请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9:00至6月27日16:00,报考人员应在此期间登录海南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的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在进行报名时务必记住本人的报名表编号和管理密码,否则不能进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属于应届毕业生的,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3)。报考人员属于在2018年8月底前可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上传由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教师资格证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5.报考人员要对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设岗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应聘人员于7月4日至6日登陆海南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进入个人信息页面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7月18日9:00至20日16:00登陆海南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1)笔试考试时间为2018年7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分为两科,按《教育公共知识》占40%,《专业基础知识》占60%,计算笔试综合成绩。
①教育公共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②专业基础知识重点考查考生适应学前教育教学需要的学科专业基本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③以上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2)查询笔试成绩
应聘人员可于8月上旬登陆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海南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查询笔试成绩。
2.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省教育厅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入围面试。
面试人选以设岗县(市)招聘学校为单位,按学校岗位招聘计划数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8月上旬在海南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3.资格复查。
(1)资格复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参加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查。
(2)资格复查时间:2018年8月中旬,资格复查地点在公布面试名单时公布。
(3)资格复查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2018年特岗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以及笔试准考证原件;
③有关部门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往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
④体检表〔参加面试人员自行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4年修订)执行,应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毕业体检表〕。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聘市县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同意后,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如缺少相关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后,招聘市县教育局在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上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4.面试。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养和学前教育教学基本功。面试时间为8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公布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将于8月下旬对社会公布,面试人员可登陆海南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海南省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查询。
(六)预录和聘用
1.按照“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用。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报考人员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8月下旬在海南省教育厅门户网上对拟录用的特岗教师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2.9月上旬前,拟录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各招聘市县教育局报到(报到时间在公布拟录用的特岗教师人选名单时公布),参加由各招聘市县统一组织的特设岗位教师上岗培训,与市县签订聘用合同,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相关配套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等有关规定中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聘期3年。在聘用期内,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三)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愿意留在当地幼儿园任教的,设岗市县应负责落实其工作岗位,办理入编手续,将其工资发放纳入本市县财政发放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四)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设岗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