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科教兴县、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加快推进我县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十六届博罗县政府27次常务会议要求、《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关于印发<惠州市县(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市教﹝2013﹞242号)精神,现将我县201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共招聘137人,其中:高中教师15人,初中教师1人,小学教师119人,特殊教育教师2人。
三、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5、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职业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中学教师招聘对象与资格条件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2、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必须相一致。
3、县外在职在编教师考生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其中,高级教师40周岁以下,一级教师35周岁以下;提供所在县(区)教育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4、凡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需具有全国高校英语专业等级证书(tem-4或tem-8)。
(三)小学教师招聘对象与资格条件
1、报考语文、数学岗位的考生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全日制大专毕业并取得本科学历(国民教育系列);报考英语岗位的考生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全日制大专毕业并取得本科学历(国民教育系列);报考小学数学(兼职会计)和其他学科岗位考生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2、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必须相一致。
3、县外在职在编教师考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高级教师40周岁以下,一级教师35周岁以下;提供所在县(区)教育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4、凡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需具有全国高校英语专业等级证书(tem-4或tem-8)或大学英语六级证书(cet-6)。
(四)特殊教育教师招聘对象与资格条件
1、全国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2、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必须相一致。
3、县外在职在编教师考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高级教师40周岁以下,一级教师35周岁以下;提供所在县(区)教育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六)博罗县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不在招聘之列。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7天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与政审环节。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与政审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与政审,考核与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
如出现体检人员弃权、体检不合格或考核与政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人员弃权的,则由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某岗位没有合格人选,则由该学科其他岗位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具体方法如下:
1、若某岗位是小学岗位,先由报考该学科其他小学岗位的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不足的,则由报考该学科初中、高中岗位的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若某岗位是初中岗位,先由报考该学科其他初中岗位的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不足的,则由报考该学科高中岗位的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若某岗位是高中岗位,由报考该学科其他高中岗位的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若按以上办法递补仍出现空缺的,则将空缺职数按1:1:1的比例调至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和小学语文学科,并分别从数学、英语和语文学科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与政审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博罗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们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九)办理聘用手续
1、自聘用通知下达之日起30天内办理完聘用或调动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以所在中心小学为单位,实行统招统分,由所在中心小学聘用。
3、聘用人员必须与博罗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协议书,从到我县任教之日起,必须为博罗县教育系统服务满五年,且三年内不得进行县内学校调动。
五、聘用待遇
1、成功聘用的人员为我县事业单位在职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优惠政策。同时,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往届毕业生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任期满后的续聘、解聘等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2、到农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上岗退费政策,具体按《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本次考试、考核及聘用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委和监考人员凡有直系亲属参考的,要主动回避。在工作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
(三)各参考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纪律,如有违法、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我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
(四)笔试和试讲全程录像监控,试讲还需全程录音。
(五)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
(六)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七)本次集中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八)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九)本公告由博罗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1、咨询部门电话:
博罗县教育局人事股(谢老师、梁老师):0752-6624110,0752-6297805
2、投诉及监督部门电话: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2-6291791
博罗县教育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