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阳市2018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贵阳市公安机关2018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和《关于印发<贵阳市2018年市直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录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18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和人民警察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8 年6月11日至6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资格复审地点:贵阳国际人才城1楼(观山湖区阳关大道28号西部研发基地1号楼)
第一轮递补资格复审公告将于6月13日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招录简章》有关规定,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见附件1)。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三、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
(一)公务员职位
1.市级机关公务员职位:145分;
2.县、乡级机关(含派出机构)公务员职位:125分。
(二)人民警察职位
1.市级机关人民警察职位:165分;
2.县级及以下机关(含派出机构)人民警察职位:115分。
(三)基层培养项目职位:130分
四、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贵阳市2018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贵阳市公安机关2018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贵阳市2018年市直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报名信息表》(在线打印的信息表具有条形码标识)2份(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与笔试报名时相同的一寸彩色照片3张(粘贴在其中一张《报名信息表》的下方,粘贴时请用固体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为提高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效率,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按《招录简章》及职位设置条件准备资格复审材料(材料准备可参照附件2的顺序和内容要求准备)外,以下情况还需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一)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含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就职的公职人员考生)和定向委培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工作在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复审人员由区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意见表(附件3),其他不具有人事管理的单位的由上一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意见表,同意报考意见表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
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的,须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注明招录年度(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5年招录的公务员,2016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5年),并提供办理录用时省级或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下发的录用文件或录用审批表。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人员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不用提供户口薄,其他人员须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籍已迁往外省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本省生源可不提供生源地证明,非全日制本科及其他学历层次且户籍不在贵州的本省生源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
(四)考生如果是委培生或定向生需向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做出相应说明。
(五)报考职位要求党员的,考生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报考定向招录“五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由选派部门颁发的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和户籍或生源为贵州的证明材料。
(八)2018届高校毕业生如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说明该考生为2018届高校毕业生。同时,考生须书面承诺于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交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供审核(承诺书示例见附件4)。
报考基层培养项目的2016届、2017届毕业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档案管理地人才服务中心或教育部门管理考生档案的证明。
(九)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证明示例见附件4)。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累积进行计算(指在不同单位工作时间可累积计算)。
(十)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及考生亲笔签署的2018届毕业生承诺书和诚信承诺书参加资格复审。
(十一)留学归国人员须持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2018届毕业生须书面承诺于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原件交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供审核(承诺书示例见附件4)。
(十二)考生提交的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均需备齐原件及复印件。
五、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报名信息表》遗失的考生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 gzpta.gov.cn或219.151.4.99)在线打印。
六、有关事宜
(一)全市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二)资格复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招录简章》的规定,对照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报考条件等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
(三)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须真实准确,并书面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6)。
(四)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为提高资格复审审核效率,确保资格复审审核顺利进行,请考生提前查看资格复审地点位置和审核窗口,建议考生按审核建议时间进行资格复审。
(六)为进一步严肃考规考纪,贵阳市公务员招录要求面试中考生应携带载有本人指纹采集芯片的二代身份证参考验证身份,如未换领采集指纹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应及时前往公安机关采集指纹换领身份证。
(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如现场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取消、招录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
0851-87988909(贵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851-87989189(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处)
监督电话:
0851-86981370(中共贵阳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