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200名。其中高中教师50名,初中教师47名,小学教师85名(其中面向常宁户籍的2018年应届师范类大专毕业生招聘8名,补充到艰苦边远地区塔山瑶族乡),幼儿教师18名。岗位及要求详见《常宁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4)。
三、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具备胜任教师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方案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任职资格和学历,专业对口或报考学科与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上标注的任教学科一致。
5.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面向常宁户籍的2018年应届师范类大专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年龄不超过25岁(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常宁在岗特岗教师及在编教师;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③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④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⑤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六)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经常宁市人社局审核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均在常宁教育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聘用人员的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高分者先选,低分者选高分者已选后的剩余岗位;低分者不选剩余岗位的,作放弃处理。
岗位选定后,且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正式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低于三年。聘用人员享受学校现有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具有正式编制,工资实行财政统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招聘纪律
1.负责招聘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与报考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有上述情况不回避的,取消应聘人员招聘资格。
2.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否则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常宁市人事招聘,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各招聘学校基本情况简介详见常宁教育政务网。
本方案由常宁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4-7245730(常宁市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734-7229635(常宁市纪委)
0734-7245725(常宁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0734- 7249078(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