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济宁市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通知
2018-06-04来源:易贤网

根据省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面试资格审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及分工

面试资格集中审查时间为3天(2018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审计系统、地税系统的,分别由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济宁市审计局、济宁市地方税务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其他济宁市市直部门单位的,由招录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县市区直、乡镇机关的,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济宁经济开发区乡镇机关的,由济宁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地点以及有关问题请咨询相关负责部门(单位),咨询电话见《2018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职位表》《2018年济宁市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职位表》。

请各相关部门(单位)尽快将资格审查具体地点通知面试人选,按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

二、面试资格审查材料

面试人选须按指定的时间、地点,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一)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已经发放的要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及1寸免冠照片(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3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笔试准考证号)。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全日制应届大学专科毕业生报考的,要提供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学校出具的山东生源地证明材料原件。

6、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提交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二)非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8年3月前取得)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要出具国家承认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须在2018年3月前取得)。报考限制专业或有学位要求的,必须与《招录职位表》规定的专业或学位要求一致。

2、《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及1寸免冠照片(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3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笔试准考证号)。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大学专科学历人员报考的,要提供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证明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三)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1、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须在2018年3月前取得)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及1寸免冠照片(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3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笔试准考证号)。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提供山东省常住户口证明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提交用工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四)其他须提交的材料

1、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原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原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对于已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2、报考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职位” 和法院系统“审判执行辅助职位”的面试人选,须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市级司法局的相关证明。

3、报考“面向残疾人”职位的面试人选,须提供具有济宁市常住户口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学校出具的济宁市生源2018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报考“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职位的,需要向招录机关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3张、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还须分别提交以下材料:(1)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的,提交本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2018年济宁市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现任职3年以上工作经历(任职时间可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3月)证明材料,近3年的政治素质、品行作风、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表现情况;(2)长期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报考的,提交本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2018年济宁市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近5年乡镇(街道)相关服务管理实践经历(工作起止时间为2013年4月至2018年3月)以及最低服务期证明材料;(3)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2018年济宁市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面试人选,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在2018年3月前取得)原件及复印件。

6、以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报考的面试人选,还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2)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3)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须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7、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计算机等级证书等,面试人选应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应在2018年3月前取得。

8、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缴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在资格审查时缴纳考务费70元。

四、面试通知单发放

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单。发放前,由工作人员填写面试人员姓名、身份证号,面试的职位名称(招录单位+招考职位)及面试时间,考生领取时间等内容,同时粘贴证件照照片,在骑缝、照片、招录机关公章三处加盖公章。发放时,应认真核对面试通知单中的面试时间、面试组别、身份证号等信息,告知考生面试人员守则(见面试通知单背面)等面试注意事项,由考生签字确认。

五、注意事项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由招录机关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后,该职位面试人员仍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不予递补。对当场取消面试资格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取消资格和人员递补情况,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布。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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