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12名、乡镇幼儿园教师7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免费幼儿师范男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8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9日至2000年6月12日期间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即2018年6月12日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报考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2018年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二)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任教学科须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本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6月9日9:00-6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6月9日9:00-6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2018年6月9日9:00-6月14日16∶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公告解读请咨询电话:0517-89335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