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光明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组织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要求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党建组织员25名。
(二)招聘条件(详见《深圳市光明新区2018年5月公开招聘党建组织员职位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31日后出生);
(2)报考者须具有中共党员身份(含预备党员);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文字基础好,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聘任)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712),由深圳市光明新区辰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相关年龄要求、工作经验等条件的计算均截止到2018年5月31日;
(二)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考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由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视情况决定是否减少招考人数;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