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九江市市直事业单位考选公告
2018-05-12来源:易贤网

江西公选遴选群335414933|江西遴选微信号:江西遴选考试|2018江西省直遴选公告预约活动根据工作需要,经九江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考选德才兼备的优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考选职位及人数

三、考选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的考选方式。请考生于具体公告规定时间登录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招聘有关内容。

四、考选对象及范围

(一)公开考选对象范围

面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考试选调,人事、编制关系不在九江市辖区内的不在此次考选范围。

(二)具体招聘岗位年龄视岗位条件要求。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如年龄计算:35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4月30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所有程序。

(三)符合拟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报名前已取得相应学历要求毕业证的考生方可报考。

专业分类按照普通高校研究生、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执行。考生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预备技师专业暂参照高级工专业,享受全日制高职(大专)待遇。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可咨询各用人单位,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审查通过。

(四)报考者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组织人社部门签署同意的报考证明以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证明。(报考证明有效时间为网上报名结束前。)

(五)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指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从事工作)。

以上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五、考选条件

考选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有较强的法律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当事人,除按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未满5年的(处罚日期从发布公告当日计算)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试用期内的在编在岗正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考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招聘过程中,所有程序的公告发布,除特殊说明外,均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2日9:00至17:00(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由各用人单位组织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见附件3。

4、报名事项及要求:

报考者携带以下材料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半年内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同意报考证明、编制管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人数与考选计划比例未达到1:2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如在报名过程中对报名事项等产生的异议,可咨询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六)组织考察

由考选单位主管部门考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依次递补。对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后,资格复审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考核后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及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九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列入试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试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试用。

对拟选调人员,从正式选用之日起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将办理正式调入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退回原单位。

七、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八、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资格。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招聘选调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或通报其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市、县、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来信、来访将按照招聘工作职责进行及时处理。

九、监督、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12333

市人社局人事科:8211575

市民政局人事科:3908618

此公告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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