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省峡江中学、峡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18-05-11来源:易贤网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峡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峡江中学2018年面向高等院校应、历届硕士研究生招聘教师12名,峡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18年面向高等院校应、历届硕士研究生招聘教师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历届研究生。公开招聘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心理学教师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貌端庄,身心健康,无口吃;

6、安心教育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8、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1、峡江中学:高中语文教师1名,高中数学教师1名,高中英语教师1名,高中物理教师1名,高中生物教师2名,高中政治教师1名,高中历史教师1名,高中地理教师2名,高中心理学教师2名,共12名。公开招聘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心理学教师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

峡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高中语文教师1名、高中英语教师1名、高中地理教师1名。公开招聘的语文、英语、地理教师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

2、专业分类按赣人社发〔2012〕86号文件执行。

3、教师岗位要求取得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

4、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两校进行联合招聘,报名地点与试讲地点统一设在峡江中学。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1日至5月17日。

(2)报名形式:网络报名或到校报名。

应聘者应诚信报考,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科目。报名时提交下列材料:

1​ 统一填写《江西省峡江中学、峡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联合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

②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复(影)印件各1份。

电子邮件地址:xjzxxb3695@163.com

学校地址:

江西省峡江中学:江西省峡江县水边镇会仙路,

峡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江西省峡江县水边镇玉峡大道28号

报名地址:江西省峡江中学学校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江西省峡江中学:胡老师 0796—3695763,

峡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吴老师13576630899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江西省峡江中学与峡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共同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者,电话通知应聘者参加试讲,并在规定期限内携带前述证件原件到峡江中学办公室进行核验,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准考证。

(三)试讲

试讲时间:2018年5月22日。

试讲地点:统一设在江西省峡江中学

聘请外市(县)有关专家担任评委。试讲采用无生上课的形式,内容为所教学科相关课程,满分为100分,试讲时间约20分钟。试讲前1小时向试讲者明确试教内容,当场备课,当场试讲,当场公布试讲成绩。所有应试者均要携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原件,以备验证。

(四)体检、考核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学生试讲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峡江中学择优录取后,再由峡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择优录取。体检由峡江中学、峡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后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峡江县人民政府网、峡江教育网等有关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报县政府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须与峡江中学或与峡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在校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提出调出县外、离职、辞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聘用人员为正式编制,参加社会保险,聘用期内与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公开招聘工作,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不断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江西省峡江中学、峡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所有。

 

江西省峡江中学、峡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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