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庐江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县医改办(医保办)、县医保中心、庐城镇财政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公务员:县医改办(医保办)4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7名,其中医保中心3名、庐城镇财政所4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县医改办(医保办):面向县内外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工作人员);
2、县医保中心:县内外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3、庐城镇财政所:我县镇财政所现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5月1日);
3、近三年年度考核(2015-2017年度)达到合格(称职)等次;
4、具有选调岗位(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岗位(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条件中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4、违规不在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法步骤
(一)发布公告
2018年4月28日在庐江县政府网人事招考栏(http://www.lj.gov.cn/4911597.html)发布选调公告。整个选调工作中,将及时在庐江县政府网公布有关选调工作动态与信息。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函件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者须提供材料
⑴学历(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资格证书等报考岗位(职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⑵《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可在网站下载打印)1份,报名者需承诺所填项目真实准确,否则取消选调资格;
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⑷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须注明报考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时间、2015-2017年度考核情况、是否在服务期内情况、是否在处分期内以及是否同意报考等)。介绍信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⑸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选调报名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聘期内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1份。
2、报名方式
⑴现场报名:报考庐城镇财政所的人员到县财政局408室报名,报考其它岗位(职位)人员到县人社局302室报名。报考人员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人选根据选调名额,在同职位(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可按规定递补一次。面试人选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人选按选调岗位(职位)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入围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庐城镇财政所则依次按全日制学历由高到低、2015-2017年度考核优秀次数由多到少、进入镇财政所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其它岗位(职位)取面试成绩高的。
体检须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除外),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人选,考察时,重点查看个人档案、审核报考资格条件、了解现实表现情况以及对报考资格进一步核查。
体检考察入围人选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1、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导致岗位(职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2、办理手续。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不再保留,其中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按科员级职务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必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与新聘单位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首聘期限3年。事业单位选调人员属专业技术岗位的,需在新聘单位缺额岗位内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若没有相应缺额岗位,则低聘至相应专业技术缺额岗位。
选调人选在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调动、聘用、工资转移等手续的,取消其选调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相关选调单位予以协助,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庐江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38098(县人社局公务员办)
0551-87312016(县人社局事业科)
0551-87388062(县财政局人秘科)
监督电话:0551-87328122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