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黄山黄山区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公告
2018-04-23来源:易贤网

为做好2018年黄山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8年黄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8年黄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4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4月20日起同时在黄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sq.gov.cn/)、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uangshan.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大专及以上),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7年5月2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以及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面试

面试由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拟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技能操作、专业加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数,在同岗位中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资格复审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二)有关事项。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方式及其他相关信息于统一笔试结束后,另行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黄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与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合成成绩占55%与面试成绩占45%合成确定后在黄山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

九、考察体检

体检由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黄山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黄山区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录用审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黄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黄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9-8537121(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9-2354480(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9-8500252(区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各单位咨询电话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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