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计划
本次莲都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莲都区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35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莲都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检验技师岗位要求莲都区户籍(以2018年4月2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莲都生源(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其他岗位户籍或生源不限;
3.岗位特殊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4.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8年4月25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在编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格式见附件4)。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原则要求为18至35周岁(1982年4月25日至2000年4月25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5. 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等环节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四、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公示期间有情况反映的,待查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新聘用人员在本系统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不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同时考取后两年内需取得岗位所需专业资格,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用人单位可与考生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人员。
拟聘用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薄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原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不能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按时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liandu.gov.cn/zhxx/bmwz/ldqrlsbj/,公示公告栏)。
2.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公告公示栏)。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莲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78-2051278
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578-2056875
0578-2025962
监督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区监察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0578-2128695
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区监察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0578-2021012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莲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