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事业单位紧缺高层次人才校园招聘的有关精神和《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府办〔2012〕91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教师队伍,改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保证2018年秋季新学年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面向重点院校公开招聘教师65名,其中党校教师2名,初中教师10名,小学管理人员3名,小学教师5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重点高等院校以及省属重点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党校教师岗位除外)。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二)报考小学教师的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的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历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教育硕(博)士生。
2.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以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两类人员,必须在2018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学历学位要求:国家重点高等院校以及省属重点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年龄及身体要求: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3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13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处理完毕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清远市清城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违约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六)党校教师岗位及小学管理人员岗位的招聘条件详见《2018年清远市清城区面向重点院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及招聘人数表》(附件1)。
四、招聘岗位和职数
招聘岗位和职数详见《2018年清远市清城区面向重点院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及招聘人数表》(附件1)。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薪酬待遇执行。
六、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信息公开指南-清城区教育局-通知公告栏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8年4月24日—25日共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清远市清城区飞来湖中学,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环城西路胜利雅苑对面。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提交《2018年清远市清城区面向重点院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考生须预先登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双面打印,贴好相片,并多备1张同版的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查。
(1)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单、身份证、教师资格证。
(2)暂缓就业毕业生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4)报考党校教师岗位的,还须提交党员证明,同时是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的,须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注意事项。报考者须本人按要求带齐资料到招聘现场报名。报名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2018年清远市清城区面向重点院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招聘办法。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招聘,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组织,根据岗位职数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录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面试时间和地点。2018年5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清远市清城区飞来湖中学。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综合能力进行测试,重点是考生的读、说、写的能力。
党校教师岗位还要进行试教,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试教人员。总成绩按面试占40%,试教占60%计算。总成绩按百分制不达60分的不予录用。试教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的面试(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面试(总)成绩按百分制不达60分的不予录用。
4.注意事项。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面试的(总)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1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如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1)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其在校的现实表现情况,由毕业学校提供;暂缓就业毕业生由档案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的居委会提供。
(2)报考者提供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安保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3)已婚报考者须提交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未婚报考者须提交未婚证明。
(五)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如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将按该岗位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依时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视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并按该岗位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聘用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服务期间,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
(七)调剂补录。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如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时,可在同学段同学科之间进行调剂补录,但初中学科的可调剂补录到小学,小学学科的不可以调剂补录到初中。调剂补录的对象为该学科未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并按同学科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不能参加调剂补录。调剂补录人员可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该学科的空缺岗位,选择后不得更改。调剂补录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其他。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清城区教育局负责,清城区人社局履行指导、监管职责。
4.以上公告由清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及电话:
黄老师0763—3333000 徐老师0763—3322095
刘老师0763—3326863(党校)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