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本溪市司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2018-04-12来源:易贤网

为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警力配置,优化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经批准,市司法局决定在我市市直党政群机关和参公单位中公开选调公务员、强制戒毒警察,现将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此次共设选调职位3个,选调人数22人,其中市司法局机关3人,本溪市强制隔离戒毒所19人。

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本溪市司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信息表》。

二、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报考人员须为我市市直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须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

参公单位中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为:(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市司法局机关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选调人员职级要求为副科级及以下职务;

4.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政务信息化相关技术,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本溪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察选调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2日以后出生)。因市强戒所强制戒毒人员均为男性,选调人员需在一线工作,所以性别限制为男性;

2.具有履行人民警察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条件;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选调人员须为副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

6.符合人民警察政审相关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选调范围之内

1.尚在试用期内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2日至18日(周六、周日除外),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咨询电话:43665875、43665810,15941483313。

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复印件、《2018年本溪市司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登录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填写,并须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一式2份、学历和职业资质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同时携带1寸免冠照片2张,现场发放准考证。

报名地点:本溪市司法局政治部605房间(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75栋)

自报名至选调结束,请考生保持所留手机畅通,如发生联系不上的情况,由考生负责。

(二)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为公务员公文写作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试时间及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

面试人选的确定:市司法局机关选调人员按照1:3的面试比例,本溪市强戒所警察按照1:2的面试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果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本次选调工作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面试内容主要为公务员应知应会的知识和能力,面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的不予选调。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调职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选调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实施,通过借阅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考察不合格或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出现的职位空缺,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调入程序

根据考察结果,经市司法局党委研究确定正式人选后,办理调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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