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参照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有关做法,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市直机关从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职位
遴选单位: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级机关(单位)。
遴选职位:科员职务层次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具体职位详见《2018年宜春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宜春市范围内的县(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所辖乡镇、街道)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1. 在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 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其中,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可报考实施公务员法机关的职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不符合规定的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
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我市县级及以下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市外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单位)中宜春籍或者配偶在宜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符合上述条件也可报考。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须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18年4月9日前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考。专业分类参照《江西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
3.县(市、区)直机关报考人员具有3年及以上(含试用期)基层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乡镇(街道)机关报考人员具有5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4月9日;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9日以后出生,各遴选单位具体年龄要求见职位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遴选的报名、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调配等所有环节;
七、笔试
笔试时间为5月21日上午9:00至11:30,考点设在宜春,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八、加试
如职位需加试,时间为5月21日下午完成,加试由遴选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总分为50分。
九、确定考察对象
笔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有加试单位的含加试成绩)计算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考察人员名单。总成绩出现末位同分的,按面试成绩来确定排名参加考察。
十、考察
考察工作于5月25日开始,5月30日前结束。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负责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十一、体检
体检工作于5月31日进行。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十二、公示和调配
体检结束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拟遴选人选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遴选单位及职位名称、拟调配人员姓名、最后总成绩、性别、工作单位、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配,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配。
公示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向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调配。公示后如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调配手续于2018年6月中旬前完成。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调配资格。
联系电话: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3199856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 3263446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