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我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员额,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我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221人,其中市区高中教师2人,乡镇小学教师204人,市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0人,市区幼儿园教师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放宽到大专以上学历)且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包括专业对口的师范生和非师范生)。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18年英德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
4.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报考岗位的工作。
5.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相关计生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考的其它情形。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必须具有与报名岗位相应层次、专业对口的教师资格证(详见附件1)。
(1)应届师范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2)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暂时没有教师资格证,则必须具有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和有效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师可以放宽到全日制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专业)。
3.年龄要求:大专、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14日后出生),硕(博)士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4日后出生)。
4.2018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18年7月15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七)录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和相关程序办理录用入编手续。录用人员应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
1.拟录用人员必须在2018年7月1日前将此前签订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到英德市教育局人事股827室备案(往届毕业生在签约之时现场交)。
2.拟录用人员必须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大学毕业生档案交或寄到英德市教育局人事股(地址:广东省英德市金子山1号路英德市行政中心科技馆教育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公室722室,联系人:孟巾巾,联系电话:0763-2638836)。
3.被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15日前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生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英德市教育局人事股办理报到手续。
(八)报到
被录用的考生必须于8月23至24日到英德市教育局827室领取行政介绍信,并于8月25日前到录用学校报到。
(九)其他
1.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2.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2015年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可加10分。报名时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3.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料不全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如出现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将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5.考生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考察、面试、体检、录用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报名信息审核合格名单、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均通过英德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ingde.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7.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8.本次招聘教师工作由英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由英德市教育局承担具体考务工作,英德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9.以上公告由英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及电话:
林老师、邓老师0763—2222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