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8年团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持有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三年聘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或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为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团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不含新机制教师)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 http://www.hbea.edu.cn/)进行。报考时间、程序、相关要求及笔试详情请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的招聘公告。省教育考试院电话:027-68880231。
2、报考人员请于省里规定时间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进入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3、2018年新录用教师公开招聘实行“岗位计划编制到校,考生志愿填报到县”的方式进行,即:岗位计划和人员编制核定到学校,考生报名志愿分学段分学科分岗位填报到县,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我县某一个学段某一个学科某一类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均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两寸、20kb以下)。
4、报名期间,我县各学段各学科各岗位报名情况在考生报名时实时显示。请考生积极关注所报考岗位的人数情况,认真权衡,自愿根据报考岗位人数及时调整报考岗位。
特别提醒:考生报考了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某学科某岗位后,我们只在报考了该岗位的考生中确定该岗位的面试人员、拟录用人员。
5、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省里规定时间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并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备赴考(a4纸黑白打印即可,准考证请注意保存)。
(二)笔试
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具体时间以省里发布为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
2、笔试内容与全省新机制教师笔试内容一样,笔试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4、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精神,资教生(特岗生)及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者,笔试成绩加5分。
“三支一扶”等人员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等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5、笔试成绩届时在湖北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三)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主要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的笔试成绩,按照《岗位表》各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某一岗位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若资格复审时面试入围比例达不到1:3的,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团风县教育局(http://jyj.tfzf.gov.cn/)和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tfzf.gov.cn)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公告,资格复审工作在县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及时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复审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公章。
(5)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证明,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8年8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者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申明或将申明通过传真、扫描发送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未出具书面申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5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书》。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5天前发布,公告包含面试形式、内容、时间地点、成绩占比、合格分数线的规定、违规处理及信息发布等均在面试公告中明确。同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步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入围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3、面试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当场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考官在面试成绩汇总表上签字。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面试须在同一题本、同一时间段、同一考官组的条件下完成。
4、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须达到在同一面试考官组面试的同一考场全部有效考生有效成绩的平均分数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本次公开招聘面试,不指导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成绩计算
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招聘岗位“三支一扶”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分)×40%+面试成绩×60%。
对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若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笔试科目《专业知识》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各科成绩均并列的,组织加试。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招聘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3、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再按程序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及备案
对拟聘用人员在团风县教育局、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录取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三年,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