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省市县乡公务员考试公告(7382人)
2018-03-20来源:易贤网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0日至2000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国贫、省贫县(市、区)以及集中特殊困难地区贫困县(市、区)等基层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职位可放宽到高中、技工院校、中专;

(七)具有本公告、《报考指南》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3月19日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查询。也可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职位信息:

荆楚旗帜网(http://www.jcqzw.com)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hb.hrss.gov.cn)

湖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b.hrss.gov.cn/gwyjweb)

(二)网上报名

除涉密职位外,其他所有招录职位均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3月20日9:00至3月 26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主要介绍考试安排、考务流程等)、《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主要介绍具体政策规定、网上报名技术操作)及《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主要介绍招考单位、招考数量及公告、《报考指南》规定外的其他报名资格条件),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注册个人基本信息,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线下已经报考涉密等职位的人员不得网上注册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招录机关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报名前五天,省人事考试院将每天上、下午各发布一次报名数据,引导考生合理选择职位。报考人员可于3月21日至3月27日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和通过资格审查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不通过的,可完善个人注册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3月26日17∶00后,所有考生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改报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审查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三)网上缴费确认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28日9∶00至4月1日17∶0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未按期参加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4月16日9:00至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涉密职位的人员,由招录机关缴费确认并发放准考证。定向从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不收取报名费,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笔试有关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二)笔试时间。笔试安排在4月21-22日,具体为:

4月21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1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4月22日上午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4月22日上午9∶00-12∶00 综合知识测试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处于有效期内),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加强对考生“德”的考察,重点突出考察考生的政治立场、政治思想、政治品质和品德修养,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录用的重要依据。参加公务员考试已公示拟录用后拒不报到、试用期内主动放弃录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违反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等情形未满两年(截至2018年3月20日)的人员,考察不合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各招录机关党委(党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对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行为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报考人员的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存在造假情况,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予录用。

九、公示和审批

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报考全省乡镇(街道)机关、其他要求或约定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拟录用人员须与招录机关签订相应最低服务期限的协议。

拟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解除。公示后因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组织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

十、信息发布

报考省直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级监狱、强制戒毒机关和全省法院法官助理职位、全省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可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复审、调剂、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等信息。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位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等信息可登陆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全省森林公安机关职位信息发布情况参见《报考指南》第二十三条有关内容。

相关事项提醒:

1.考生咨询方式。涉及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其他招录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录机关联系。省级机关、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可在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页面“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站下载”栏目查询,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招录机关联系方式在各地指定网站查询或咨询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

有关招录政策的详细说明,详见《报考指南》,或拨打政策咨询电话027-12333。

涉及网上报名技术的咨询,与省人事考试院027-87325035联系。

涉及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安排及参考要求等咨询,与省人事考试院027-87710491联系。

2.考生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避免错失录用机会。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4.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调剂、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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