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宝坻教师招聘考试公告(182人)
2018-03-15来源:易贤网

为了满足我区教育教学的需要,确保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拟公开招聘一批教学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宝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对象

天津市宝坻区2018年在本区设点公开招聘教师182人,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专业、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专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4.应具有宝坻区户口(2018年4月21日及以前完成户口迁移手续,宝坻生源毕业生延至2018年7月31日及以前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学位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证书;

6.身体健康;

7.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其他要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5.宝坻区在编教师;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条件及名额

1.具体条件及名额见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2.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不能开考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职位。

3.报考人员被正式聘用后,若所持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所报考学科不一致的,应在自聘用之日起三年内取得所报考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七)考察

由区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面试、笔试、体检、考察结果,区教育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宝坻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九)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将《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十)聘用

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在区教育局确定的职位内依次选岗。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在报名、面试、笔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中报考人员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在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备案,三年内不得参加此类考试。

(三)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具体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参与公开招聘事项时,凡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六、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2-29262910 022-60902962

监督电话:022-29242131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天津市宝坻区教育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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