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安新区是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的第八个国家级新区,承担着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和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大历史责任,到2020年,新区将初步建成一座产城一体化、极具特色的全国一流标志性城市新区。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贵安新区新闻中心决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合同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8名,招聘职位条件详见附件《贵安新区新闻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5日后出生);
7.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贵安新区新闻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2年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由第二名递补。体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四)政审
政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视为不合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五)公示招聘结果
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安新区官网上进行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部门写出专题报告,连同拟聘人员的有关材料和证件,按规定程序审定批准后,由新闻中心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试用合同。首次聘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聘用期两年。聘用期满由新区新闻中心考核后,决定续聘或解聘。聘用合同两年一签,两年后再次考核,合格的续签合同。聘用人员按照新闻中心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试用期间不遵守纪律、不服从工资安排,不能按时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不符合职位需求的,试用期满即解除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贵安新区相关待遇标予以计发,另有食宿等其他补贴补助。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经济发展局局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事项
贵安新区新闻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贵安新区新闻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公告、组织体检、公示等工作。
如有疑问或需反映有关情况,请电话咨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彭庆,联系电话:0851-88908007;地址: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贵安新区临时行政中心新闻中心207办公室)。
本次招聘事宜,由贵安新区新闻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