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职员公告
2018-03-08来源:易贤网

因教体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市有关文件规定,中山市教体系统2018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教职员共298名,具体岗位见《中山市教体系统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我市教体系统已根据国家、省和市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等级岗位聘用,新进人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其所聘岗位确定。所招聘岗位属镇区学校、学科及学段相同的,由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根据用人需求,统一调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2017年毕业生,这类报考人员若获录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在有效期内且能派遣到我市的派遣报到证,下同)及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以上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应聘教师岗位者须具有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课教师的社会人员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聘任)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具体条件

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

(1)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社会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7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与应聘岗位相应(指岗位等级、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或以上(指岗位等级和任教学段)的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表里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是指职称改革前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报考者在填写专业技术资格时,请在报名表相应位置填写现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并备注清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其对应等级可查看《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过渡名称对照表》(附件3))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特指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课教师,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可放宽至高级工职业资格)。

2.应聘职员岗位: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7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校医等岗位的,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或从业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报考校医岗位的除外),上述岗位具备相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3月7日后出生)。

(四)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岗位表》(附件1)。其中,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等须与岗位相适应。

2.面试:

(1)面试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和《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内容和具体形式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前,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按要求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完毕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人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面试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3.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各项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总成绩、体检和考察对象名单在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专任教师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职员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察,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接收、聘用等手续。最终聘用情况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暂不定岗位等级。

四、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

(一)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二)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三)应届毕业生因个人原因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手续者;社会人员因个人原因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入职手续者;

(四)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五)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七)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八)放弃聘用资格者;

(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十)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附件4)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市教育和体育局及各招聘单位咨询联系电话:见《招聘联系电话表》(附件5)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760-88619778

监督投诉电话:0760-89989217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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