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安排,现将2018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鄂城区教育局只负责认定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辖区范围内(含城区、三街办和开发区、鄂州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人,申报种类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符合条件的鄂城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在就读院校所在辖区的教育局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报。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春季:
1、网报时间:3月21日7:00—4月3日24:00;
2、现场确认时间:3月22日—4月13日(有效工作日);
(二)秋季:
1、网报时间:9月25日7:00—10月12日24:00;
2、现场确认时间:9月26日—10月19日(有效工作日);
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对象: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申请人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申请对象为:
1、参加了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取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相应的普通话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
2、2012年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同一年内已申请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报不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四、选择在鄂城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户籍为鄂城区人或者固定、长期工作单位在鄂城区管辖范围内人员(含城区、三街办和开发区),鄂州大学应届毕业生;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按我省申请不同学段教师资格证学历的要求执行。
4、非师范类申请人、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取得相应的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5、申请人必须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教师类别的,普通话等级在二级甲等及以上。
6、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且体检合格。
五、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登录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官方网站,仔细阅读有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申请人进入系统后,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审核无误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到本人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盖相关部门公章。
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及时到相关机构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网报后自行下载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4、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在我市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提供体检合格证明。体检项目按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规定进行(体检单可在市教育局网站下载,幼儿园教师有单独体检单),不按规定体检无效。体检表须张贴与网报一致的登记相片,盖体检中心章;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7、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工作单位出具思想品德鉴定材料(原件一份);鄂州大学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出具思想品德鉴定材料(原件一份);
8、网报上传照片必须是清晰、完整的近期免冠登记照片,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相同的一寸相片一张;
9、下载并提交申请人网报信息,请牢记个人登录密码。
10、教师资格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均需携带以上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制作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的电子档案,以备存档(原件当场退回),有关费用自理。
以上提交审核的资料必须与申请人网报的信息一致,均由申请人自行以a4纸张正反打印或复印并装订,自备规范纸质档案袋1个,相关资料提交相关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现场校验有关证件真伪(毕业证、普通话证、考试合格证),申请人可提交校验证件真伪的材料,不得造假,否则列入教师资格认定黑名单。
七、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八、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鄂城区教育局:0711-3867703
鄂城区教育局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