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宿州市公安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2018-03-01来源:易贤网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基层一线警力,适应宿州市建设、发展、稳定形势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决定组织开展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人民警察15名。

二、选调范围

宿州市公安局以外的全国公安机关(含宿州市所辖四个县)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在编在岗、正式授予警衔、财政全额供给的科级以下人民警察;不包括铁路、水上、监狱、森林、民航、海关等其他专业警察。

三、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1978年3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人民警察工作经历(时间截至2018年3月1日);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zks.gov.cn/exam/index.html)、宿州市公安局网页(http://sz.ahga.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3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宿州市公安局448室(宿州市银河一路508号)。

3、开考比例: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应不低于2:1,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将核减选调计划数。

4、报名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宿州市公安局2018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经所在单位(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加盖公章。并承诺本人提供的证件、材料及填写的信息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选调资格,资格审查表正反面打印在一页纸中。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人民警察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寸4张;

(4)《录用人民警察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县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如年度考核表因缺失等情况无法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宿州市公安局网页进行公示。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知识等内容(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范围)。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事项另行通知,缴纳笔试考务费用40元/人,不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和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按照选调名额1.6: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确定为面试的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用7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考察

根据选调名额按1:1的比例,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遇最后一名考分相同的人员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由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州市公安局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的表现。因考察不合格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对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宿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市纪律监察部门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7-3662066、3662377

监督举报:0557-3662187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宿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公安局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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