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政法办公室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年龄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2日;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政法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3)、承诺书(附件4)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需提供本人及户主页)
(4)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5)信息表(附件5)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资料
报名联系人:刘森林 联系电话:0755--27739330
温馨提示: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报名方式:本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材料采取电子版发送方式。
①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政法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验证、计划生育承诺书、承诺书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打包发送至gmsenlin@126.com邮箱,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xxx(姓名)--(专业)--应聘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政法办公室报名资料”;
②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
③报名联系人:刘森林;联系电话:0755--2773933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报考者提供的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我办将对考生报考材料及个人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考核人员名单后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考核形式、时间、地点。请报名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五、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聘用
人员体检合格后,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政法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新区有关要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政法办公室安排具体工作。
七、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政法办公室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政法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