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专业素质考试考核方案(卫生系统)
2009-04-10来源:建水县2009年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云人〔2005〕9号)及红河州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红人〔2008〕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卫生系统专业素质考试考核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

(二)考评专家组

(三)考务组

(四)后勤保障组

(略)

二、专业素质考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红河州200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每个职位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人员从达到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一)被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就业登记证、两张近期五分照片(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证书于2009年4月21日至22日到建水县临安路65号建水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原人才中心)进行验证并领取《专业素质考试通知》。

(二)验证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该考生的专业素质考试资格,并从该岗位达到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专业素质考试方式、分值及内容

(一)专业素质考试方式

建水县卫生系统专业素质考试方式为专业理论闭卷考试和实践技能临床试岗操作。

(二)专业素质考试分值

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分值100分。考生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专业理论闭卷考试和实践技能临床试岗操作总分各100分,在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中各占50%。

实践技能临床试岗操作的评分:实践技能临床试岗操作评分由考官采用评分表量化打分,根据考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余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为该考生实践技能临床试岗操作的成绩。

(三)专业素质考试内容

1、临床类(包括临床、妇产科、医学影像、麻醉)

理论考试范围:生理、病理生理、诊断学、解剖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等学科。

实践技能临床试岗操作范围:

临床及妇产科为: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历书写等基本技能操作。

医学影像为:现场读普通X光片、CT片,进行诊断分析等基本技能操作。

麻醉为:全麻插管、硬膜外麻醉等基本技能操作。

2、护理类(护士)

理论考试范围:基础护理、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儿科护理、妇产科护理等内容。

实践技能临床试岗操作为护理十一项基本技能操作。

3、中医类

理论考试:中医基础知识、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科等学科。

实践技能临床试岗操作为现场回答中医专业基础知识。

4、防保类

理论考试:基础医学、传染病学、学校卫生等学科。

实践技能临床试岗操作为公共卫生案例分析。

5、医学检验类

理论考试:生化、免疫、微生物、血液、临床检验等学科。

实践技能临床试岗操作为现场回答检验专业基础知识。

四、专业素质考试时间、地点

(一)2009年4月28日上午9:00-11:00进行理论考试(闭卷)。

考试地点:建水县妇幼保健院大会议室

(二)2009年4月28日下午14:00-18:00进行护理、防保、中医、影像、检验、麻醉类的实践技能临床试岗操作考核。(2009年4月28日下午13:30在建水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六楼大厅报到,现场抽签确定考官、考试序号及考题)

考试时间: 每位考生限时30分钟;

考试地点:建水县人民医院相关临床岗位。

(三)、2009年4月29日8:00-18:00进行临床及妇产科的实践技能临床试岗操作考试。(2009年4月29日上午7:30在建水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六楼大厅报到,现场抽签确定考官、考生分组、考题及考试序号)

考试时间:每位考生病史采集及体格检查限时40分钟;病历书写90分钟。

考试地点:建水县人民医院相关临床岗位。

五、专业素质考试考官的组成及要求

(一)专业素质考试中实践技能临床试岗操作设考官7名,从考官库中按专业分组,临时抽签决定,封闭管理。

考官组设麻醉、护理、中医、防保、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各一组;临床及妇产科设一个组。

(二)考官命题时实行封闭管理,邀请纪检监察、保密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三)考官与考生有直系或旁系血亲时,必须回避,并提前告知县2009年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按要求申请回避的考官取消其考官资格,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四)实践技能临床试岗操作程序、过程、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五)《实践技能临床试岗操作测评表》、《实践技能临床试岗操作成绩统计表》必须经主考官、记分员签字并经该场监督人员审核签字后方为有效。

六、专业素质考试纪律

(一)资格验证合格的考生携带《专业素质考试通知》,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参加专业素质考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素质考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实践技能临床试岗操作时,考生只能报本人抽签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信息,违者作违纪处分,并取消专业素质考试资格。

(三)专业素质考试邀请县人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对专业素质考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实践技能临床试岗操作工作进行全程录像。

(四)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严禁徇私舞弊,一经发现,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并作出严肃处理。

七、其它

(一)本办法由建水县2009年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为维护专业素质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考生若发现考官或考务人员有违反专业素质考试工作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县纪委、县监察局投诉。

投诉电话:0873-7651618

联系电话:0873-7652796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建水县2009年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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