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考察(政审)和公示
2012-08-04来源: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政审)人选。考察(政审)工作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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