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人大附中深圳学校面向全国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2018-01-08来源:易贤网

人大附中深圳学校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具有高中部和九年一贯部两个校区。因工作需要,人大附中深圳学校将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40名,其中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博士研究生6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详见《人大附中深圳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

二、公开选聘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端正,现实表现好,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犯罪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报考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须于2018年8月31日以前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学位证书,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报考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岗位要求。

(二)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则大专学历不可以报考,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则本科学历不可以报考。

(2)报考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人员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还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拟聘人员必须在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1年内取得所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相应学段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

3.报考年龄

在《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报考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即1976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报考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的,即1971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报考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的,即1966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九、聘用

拟选聘人员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政策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深鹏办〔2016〕3号)(附件2)名师条件的考生可在办理入职时一并按规定程序向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申请认定,经审核认定的,享受相应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按规定时间向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本次选聘的职员须在大鹏新区至少服务满五年,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大鹏新区。

招聘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约定相应的试用期,试用期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选聘进入大鹏新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相关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聘相关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经历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用人单位可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递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同级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同意后,从面试入围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四)本次选聘对进入面试的深圳市外考生给予适当交通补贴。考生在面试当天结束后,向补贴审核处的工作人员提供本人来深的城际间的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船票、高速过路发票等交通票据原件,以及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工作人员将根据考生在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并结合交通、票据,确定具体补贴金额。若考生未能在面试当天提供票据或无法提供票据原件的,将不能获得补贴。若考生提供的票据起始地点与报名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始发地不一致的,将以两者较低的始发地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补贴标准由个人签字确认,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补贴标准:广东省内深圳市外500元/人;广东省外1000元/人。

(五)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聘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考生咨询电话:0755-28333436,0755-2833319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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