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博乐市学前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普及博乐市学前三年教育、双语教育,深入推进教育惠民政策。经市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博乐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幼儿园保育员9名。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核审、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在博乐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博乐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
招聘合同制保育员岗位9个。见附后的《博乐市招聘学前双语幼儿园保育员岗位表》。
(二)岗位职责:
1、在医务人员和教师的指导下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幼儿生活,配合组织教育活动;
2、保管幼儿衣物、设备和班级设施;
3、完成幼儿园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博州户籍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品行良好,志愿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2、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视力、听力正常,无口吃、无纹身,无肢残;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发生。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1月8日至12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下午07∶00)。
(二)报名地点:博州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北京路与建国路十字路口处西南方向)
(三)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按要求填写《博乐市招聘学前双语教师保育员报名政审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具备条件(详见《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幼儿园保育员岗位设置申报表》、《招聘简章》、《政审表》及《报名表》),通过双湖网http://www.blsdj.com进行公布。
五、资格审查
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资格审查以及政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以下证件:⑴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⑵毕业证(原件、复印件);(3)近期免冠2寸蓝底正面照5张;(4)提供1寸电子照片。
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将审查结果现场告知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所有报名人员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可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时间:2018年1月18日,
面试地点:博乐市教育局(博乐市南城锦绣路4号楼a座(州博物馆斜对面))
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另行通知。
七、资格复查
对通过面试应聘人员按1∶1确定资格复查的对象,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检,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八、体检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博乐市教育局会同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报名处领取体检单(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按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由个人自理,体检时间由博乐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九、调剂
调剂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博乐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对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空缺岗位。
十、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
由博乐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并进行公示,通过双湖网http://www.blsdj.com网站,公示七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博乐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十一、岗前培训
由博乐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新招聘保育员岗前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十二、工资待遇与管理
招聘保育员待遇参照《博乐市机关事业单位市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新招聘保育员报到后,一律实行聘用制,聘期三年,由市教育局及招聘学校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根据表现一年一考核,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十三、监督及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自治州、博乐市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招聘简章由博乐市学前双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