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博乐市招聘学前双语保育员公告
2018-01-06来源:易贤网

 

为进一步加强博乐市学前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普及博乐市学前三年教育、双语教育,深入推进教育惠民政策。经市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博乐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幼儿园保育员9名。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核审、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在博乐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博乐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

招聘合同制保育员岗位9个。见附后的《博乐市招聘学前双语幼儿园保育员岗位表》。

(二)岗位职责:

1、在医务人员和教师的指导下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幼儿生活,配合组织教育活动;

2、保管幼儿衣物、设备和班级设施;

3、完成幼儿园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博州户籍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品行良好,志愿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2、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视力、听力正常,无口吃、无纹身,无肢残;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发生。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1月8日至12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下午07∶00)。

(二)报名地点:博州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北京路与建国路十字路口处西南方向)

(三)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按要求填写《博乐市招聘学前双语教师保育员报名政审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具备条件(详见《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幼儿园保育员岗位设置申报表》、《招聘简章》、《政审表》及《报名表》),通过双湖网http://www.blsdj.com进行公布。

五、资格审查

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资格审查以及政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以下证件:⑴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⑵毕业证(原件、复印件);(3)近期免冠2寸蓝底正面照5张;(4)提供1寸电子照片。

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将审查结果现场告知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所有报名人员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可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时间:2018年1月18日,

面试地点:博乐市教育局(博乐市南城锦绣路4号楼a座(州博物馆斜对面))

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另行通知。

七、资格复查

对通过面试应聘人员按1∶1确定资格复查的对象,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检,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八、体检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博乐市教育局会同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报名处领取体检单(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按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由个人自理,体检时间由博乐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九、调剂

调剂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博乐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对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空缺岗位。

十、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

由博乐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并进行公示,通过双湖网http://www.blsdj.com网站,公示七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博乐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十一、岗前培训

由博乐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新招聘保育员岗前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十二、工资待遇与管理

招聘保育员待遇参照《博乐市机关事业单位市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新招聘保育员报到后,一律实行聘用制,聘期三年,由市教育局及招聘学校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根据表现一年一考核,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十三、监督及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自治州、博乐市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招聘简章由博乐市学前双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