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和《关于使用2018-2019学年度小学教职员编制的复函》等文件精神,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8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地点、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高明区小学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音乐、美术、体育等7个科目教师,属小学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工作人员。所有职位要求录用后在高明区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其中,报考镇(街)职位的要求录用后在镇(街)教育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
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或专业考试、面试等环节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第一场:湖南师范大学驻点招聘专场
1.招聘职位: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和计算机4个学科教师,共14名。
2.招聘时间:2018年1月
3.考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校内
第二场:华南师范大学驻点招聘专场
1.招聘职位:小学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音乐、美术和体育7个学科教师,共40名。
2.招聘时间:2018年3月(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3.考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校内
第三场:高明区招聘专场
1.招聘职位:小学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音乐、美术和体育7个学科教师,人数为前两场招聘后的剩余数量。
2.招聘时间:2018年5月(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3.考试地点:高明区内
三、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四、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高明区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六、聘用和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聘用。被聘用的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2018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