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宜昌市直机关面向县市区遴选公务员77人公告
2018-01-06来源:易贤网

根据《宜昌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宜组发〔2016〕1号)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决定统一开展市直机关面向县市区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28个市直机关的17个副科职、60个一级科员及以下职位,共77个名额,具体职位详见《宜昌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县市区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7、身体、心理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至2018年1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等要求传达到乡镇(街道)、县市区直单位,充分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

第二,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报考申请,报考人员的职务层次要与遴选职位职务层次相对应,不接受较高职务(职级)层次人员报考较低职务(职级)层次岗位。

第三,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推荐时,要注意掌握各职位报名人数大体平衡。

(三)考察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遴选人数3人及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比例按1.5: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根据遴选职位要求,主要采取个别座谈、民主测评、实绩核查、查阅档案、征求意见等方式,实地复核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坚持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以干事创业为中心,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人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考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各遴选单位应当在考察名单发布后的1个月内完成考察工作。

(四)讨论决定和体检

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集体研究,综合分析排序,等额确定拟试用人员。

各遴选单位组织拟试用人员在市内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拟试用人员名单,由各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五)公示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对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可按考察后的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试用人员。

(六)试用与任职

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考核不合格,回原单位工作。各遴选单位办理任职手续时,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职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开遴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明确相关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标准,树立导向。公开遴选工作要突出实干实事实绩导向,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要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客观公正地推荐人选。各遴选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条件、规范程序,严谨周密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

(三)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公开遴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各遴选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遴选工作的全程监督,设立监督举报咨询电话,受理遴选工作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组织人事部门和各遴选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坚决杜绝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在公开遴选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有关规定执行。

宜昌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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