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广州行政学院)是市委、市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局级。负责全市规定范围内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青年领导干部及理论骨干的培训、轮训及其他专题研讨任务。
二、拟招聘的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符合以上附件中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7、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12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8、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12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有关证明材料;
9、报考人员所持学历及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及代码要求(具体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时间。
三、报名办法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共广州市委党校门户网站(http://www.gzswdx.gov.cn/)发布。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及应聘人员通过邮寄相关材料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99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编:510070
电话:37665030
报名时间:2018年1月5日上午9时至2018年1月26日下午17时
(三)资格初审
2018年1月29日至1月30日,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个人简历(贴近期免冠一寸相片1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应届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业绩成果材料。身份证等邮寄报名材料提供复印件。
硕士岗位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前现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籍证明(应届生提供)等材料原件供查验,经审核通过者发给准考证;博士岗位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前现场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籍证明(应届生提供)等材料原件供查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填报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硕士岗位
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比例达到1:3,该岗位准予开考。笔试采取闭卷考试,采取百分制计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共广州市委党校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共广州市委党校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递补人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实操和面谈的形式,由7名专家组成考评小组(含外请专家3名),负责面试评分工作。由考评小组根据实操和面谈情况综合评分,分数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全程录像。
3.最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比例计算最终成绩,最终成绩超过75分(含)且面试成绩高于70分(含)者方可录用。
(二)博士岗位
不安排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1.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岗位要求、应聘人员业绩成果等因素,由我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等事宜由我校另行通知。
2.面试
由7名专家组成考评小组(含外请专家3名),负责面试评分工作。面试方式为面谈和试讲,结束后由考评小组根据面谈和试讲情况综合评分。分数采用百分制,各考官评分的平均分即为最终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全程录像,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
按最终成绩排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的,列为拟录用对象。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面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对拟录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州市委党校门户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替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
(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及待遇
通过公开招聘录用的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办理医疗、社会保险等手续。未评聘专业技术资格的拟录用人员,博士暂定为专业技术10级岗,硕士暂定为专业技术11级岗。取得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335号)的规定,申请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
(一)持有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咨询电话:020-37665030,37665021
(五)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20-37665028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广州行政学院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