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是一所以物流和流通为特色,以经济学科为基础,以管理学科为主干,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北京市属普通高等院校。1980年建校,先后隶属于国家物资总局、物资部、国内贸易部,1998年10月划归北京市管理。几十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流通领域的高级专业人才,尤其在物流、证券期货等行业中,毕业生享有较高社会声誉。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公开招聘计划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工作纪律;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事求是,踏实肯干,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身心健康,能胜任高校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要求;
5.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其中博士后流动站出站人员明确为脱产博士后,与其他单位无人事关系;
6.引进人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就业派遣资格,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要求。
二、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此次公布招聘岗位均为中级及以下职务,招聘岗位。
人事处联系人:游老师,联系电话:010-89534856。
人事处邮箱:rsc@bw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bwu.edu.cn。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者请将简历投递到附件中各岗位联系人邮箱。简历投递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5月1日。
(二)遴选
遴选程序分为学院(部)面试和学校考核,我校各岗位需求部门将对应聘者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下一步考核。
1.学院(部)资格审核和面试
应聘各学院(部)教师岗位的考察形式以试讲为主,由各学院(部)组织,试讲环节旨在考察应聘人员作为教师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结果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的1:5报学校审核,如果学院(部)考察成绩高于60分的人数未达到1:5则按照实际人数上报。
应聘辅导员岗位的考察由学生处组织,侧重考察应聘人员对辅导员岗位的胜任力。考察结果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的1:5报学校审核,如果学生处考察成绩高于60分的人数未达到1:5则按照实际人数上报。
2.学校审核主要为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综合评估。综合评估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岗位的匹配度、学术能力和培养潜力等,按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三)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
(四)政审、体检和公示
学校人事处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学校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于学校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四、其他说明
1.拟聘用人员须在2018年年底前到我校报到并完成入职手续,逾期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2.服务期限
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约定服务期限,其中:博士后研究人员服务期为12年(含试用期),博士毕业生服务期为8年(含试用期),硕士毕业生服务期为6年(含试用期)。
3.聘用人员待遇
拟聘用人员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按应聘岗位相应的职务等级兑现待遇。
4.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10-8393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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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人事处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