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根据应聘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总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2、资格审查地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分中心(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698号,同志街与东朝阳路交会处)。
三、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需提供的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就读学校印章);在职考生,需要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原单位印章);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须持上述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四、其他要求
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提供伪造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五、咨询电话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处: 0431—89216919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