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青海省干部队伍源头建设,积极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决定面向清华大学定向选调优秀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清华大学(同时面向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守党纪国法和政治规矩,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有吃苦奉献精神,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2.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办理录用或聘用手续前应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
3.符合相应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报考省直部门工作岗位的,学历及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报考县(市、区)直机关及乡镇(街道)工作岗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有关政策
1.招录到省(县、市、区)直机关和乡镇(街道)的选调人员均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相关规定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到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选调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招录到省直机关工作岗位的选调人员,到岗后适时安排到基层业务对口部门锻炼2年;到县乡岗位工作的选调人员一般应在分配岗位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满2年后,根据工作需要、现实表现及学历、专业等情况,可转任或遴选到市州以上机关工作。
3.来青工作的选调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任职定级。进青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1年),表现特别优秀的,本科生可以定为副主任科员、硕士生可以定为主任科员、博士生可以定为副处级。
4.选调人员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直接联系。在青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纳入省委组织部“新苗计划”,进行跟踪管理和重点培养。
5.选调人员到岗后奖励5万元。
6.选调生在青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7.报考人员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和体检费。
咨询电话:0971-8483937、13519718311、13909716442(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