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锋区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广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临时工作人员:男性9名,女性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2、学历: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3、年龄:18-30周岁(1987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
4、前锋区居住,五官端正,身心健康,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
5、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优先。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工作人员的。
三、
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及体检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0日8:30-18: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205办公室(前锋区弘前大道146号),联系电话:0826-2813366。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白色背景),并如实填写《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5、考试。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心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政审。应聘人员应在体检合格三日内提交《公安机关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政审登记表》,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心理测试合格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进行体检、考察政审,若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按有效成绩依次递补。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招聘对象,按规定时间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三大队报到,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试用期一个月。
四、有关待遇
1、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月工资按基本工资1500元+绩效700元+加班补贴进行发放,并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提供免费工作餐。
2、临时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配发工作装备及服装。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广安市公安局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监督电话: 0826- 2390116(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0826- 2365111(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督察大队)
六、本公告由广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 2813366(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办公室)
广安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