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省选调生优选计划公告
2017-12-15来源:易贤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全省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培养干部队伍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储备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后备力量和工作骨干,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山东省定于2018年继续实施选调生优选计划,面向浙江大学等高校定向选调一批优秀应届毕业生,充实到省、市直机关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数量

全省共计划选调362名。其中,省直部门57名,市直部门305名。具体情况见《山东省2018年选调生优选计划职位表》(附后)。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有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

(三)山东大学、浙江大学等重点大学2018年应届毕业生。截至2018年7月31日,年满18周岁(2000年7月31日以前出生)。其中,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

选调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等,均不列入选调范围。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大学就读期间,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校级社团团(会)长等,担任上述职务时间需半年以上;

3、在定向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选调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八)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或有《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四、管理培养

(一)岗前培训。被录用的选调生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选调生录用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公务员登记等手续。列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基层挂职锻炼。选调生录用后,先不分配到具体岗位,统一组织到县乡基层锻炼2年,其中,第1年在乡镇(街道)机关挂职锻炼,挂任乡镇(街道)班子成员,作为选调生录用试用期;第2年在县(市、区)挂职锻炼,挂任县(市、区)直相关综合部门班子成员。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贴。

(四)后续管理。挂职锻炼2年期满后,对挂职锻炼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干部德才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和培养潜力评估,作为跟踪管理、培养使用的重要参考。

干部挂职期满返回录用单位工作,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确定任职岗位。对工作需要、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交流安排。对于本人志愿留在基层工作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留在县乡基层工作,表现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提拔。

公告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1—51775722 51775723(兼传真)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8597886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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