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事业单位2017年12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笔试已于12月3日结束。现将笔试成绩、资格初审和面试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笔试成绩
此次招聘工作人员一般类、医疗类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45分,护理类笔试科目成绩合格线为55分。笔试成绩在深圳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公布,各位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二、笔试成绩等级划分及资格初审要求
考生笔试成绩按如下办法划分为A、B、C三种级别,各级别资格初审要求如下:
A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岗位拟聘名额3倍范围内的考生划为A级。此类考生具备初审资格,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日指定时间前到达现场签到并等候至所报考岗位的初审结束,否则取消其初审资格。
B级:笔试合格且排名在同一岗位拟聘名额4至8倍范围的考生划为B级。此类考生具备资格初审递补资格,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日指定时间前到达现场签到并等候至所报考岗位的初审结束,否则取消其递补资格。
C级:此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注:资格初审级别为“A”和“B”的考生,除不可抗力或重大事故等原因并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到达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初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初审资格。考生到达现场后,配合初审单位做好签到工作。
三、资格初审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一)区直单位、街道岗位(编号LX2017012C0002、LX2017012D0001-D0013、LX2017012D0083-D0131)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2月17日(周日)上午9:00开始至当天资格初审结束,上午8:00开始接受考生报到入场,9:00关闭资格初审现场大门,迟到考生一律不得入场,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机会。
资格初审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清湖小学礼堂(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东路135号)。
(二)区公立医院及公共卫生机构岗位(编号LX2017012C0001、LX2017012D0014-D0082)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2月17日(周日)下午3:00开始至当天资格初审结束,下午2:00开始接受考生报到入场,3:00关闭资格初审现场大门,迟到考生一律不得入场,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机会。
资格初审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清湖小学礼堂(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东路135号)。
(三)参加人员
资格初审级别为“A”和“B”的考生。考生须本人按时到场并参加资格初审,不得由他人替代。
四、资格初审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首次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到场的符合递补条件人员依次递补参加初审。考生可以现场补充材料(可联系其他人帮助送达,本人不能离开资格初审现场),经递补该岗位初审合格人员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资格初审尚未结束的情况下,按补齐材料的先后顺序再次参加资格审查。
考生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深圳市龙华区事业单位2017年12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及本公告,了解所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考生户籍及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按条件逐项准备初审材料。本次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11月13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7年11月13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同时,考生还应对照如下三项内容准备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
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7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1、符合相应条件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6、2017、2018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符合条件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二)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符合相应条件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或其他能够作为证明的材料。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报考市内岗位的须提供市军转办盖章的《驻深部队干部家属随军呈批表》。
3.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2),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要求特定等级医院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卫生管理部门下发的医院等级评审文件或认定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医院等级评审文件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承诺(模版见附件3),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为准。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4.岗位要求英语、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425分以上的成绩单)。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5.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7.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8.岗位要求其他条件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将以考生现场提供的材料进行判定是否合格。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判定为资格初审不合格,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时间、地点、方式
(一)区直单位、街道岗位
1.岗位编号:LX2017012C0002、LX2017012D0001-D0013、LX2017012D0083-D0131。
2.面试时间:2017年12月20日(周三)。
2.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二)区公立医院及公共卫生机构岗位
1.岗位编号:LX2017012C0001、 LX2017012D0014-D0082。
1.面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周六)。
2.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初审级别为“A”和“B”的考生须本人于资格初审当天规定时间前到达资格初审现场盖“报到专用章”并签到。没有准时到场盖报到专用章或没有准时到候审室签到的考生不得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机会。
(二)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由考生在参加资格初审前自行准备齐全。资格审查现场不提供打印、上网、传真等服务。为保证资格初审工作顺利进行,考生在入场后不得中途离场拿资格审查材料。
(三)考生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视同考试作弊,取消资格初审及面试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考试。
(四)资格初审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审现场,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场。考生应遵守资格初审现场纪律要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等候审查,否则取消其资格初审及面试资格。
(五)请各位考生提前了解资格初审地点的具体位置,并在资格初审当天提早出发,早作准备,以免延误初审,被取消资格。部分考生可能会候审时间较长,请自带足够的水和食物备用。
(六)资格初审也是对考生的一个考核过程,全面考核考生对材料的理解能力、时间观念、纪律观念等,请考生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公告及岗位各项条件要求,备齐各项资料,除本公告明确提出可后补材料的,其余材料缺失导致无法证明符合报考资格的,均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七)具体事宜以招考公告和相关规定为准。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华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5-23336265(卫生岗位),0755-23338371(区直、街道岗位)咨询,接受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
附件1 计划生育承诺书.doc
附件2 工作经历证明.doc
附件3 工作经历证明.doc
深圳市龙华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局
2017年12月13日